自定內容3
自定內容2
公文公告
「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以經中字第11004602200號公告修正,同步修正「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範本」供參,檢送前揭公告影本(含附件)及前揭定型化契約範本各1份,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,請查照。